铁警裴志才:春运安保战线上的“老兵”******
中新网北京2月3日电 题:铁警裴志才:春运安保战线上的“老兵”
作者 邓有林
“老王,明天就立春了,最近几天风开始大了,树木上的枯枝容易吹上线路,平时还得多留意及时清理。”2月3日一大早,民警裴志才巡查到通州西站往南一公里的林场区段时,迎面撞见了北京工务段通州西林场工长王东明。
老哥俩年龄相仿,都扎根通州西站多年,林场靠近京承铁路线,虽说去年林场外侧加装了一道防护网,但确保线路通畅、列车平稳运行,两人都牵挂着安全。
今年55岁的裴志才是北京铁路公安处通州西站派出所的一名普通民警,1990年参加公安工作,33年来始终坚守在京承铁路线上,是一名扎根铁路沿线的“老兵”。
33年从警路,裴志才一步步走出了“平安心得”。维护沿线铁路安全,民警线路督导检查很重要,但也不能忽视基层群众的力量,广泛发动沿线村民共治共管,才能长治久安。朝着这个目标,裴志才走村入户,“跑断腿、磨破嘴”地开展安全宣传,长此以往他也成了辖区的“百家熟”、村民的“贴心人”。
张辛站是通州西站派出所下辖的一个驻站点,位于顺义区李桥镇张辛庄村,从派出所开车到这里需要半个小时。虽然每次线路督导检查时间紧任务重,但裴志才总要抽空到村民高老太太家坐坐,为她讲解反诈防骗常识。
铁警裴志才(左)帮助旅客 北京铁路公安局供图老太太今年70岁,是村里的留守老人,还经营着一家商店。“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一个也不能少,老人更要常提醒,帮他们捂好‘钱袋子’。”有时候,裴志才工作太忙顾不上过去,他就定期给老太太打个电话。
从铁路沿线到站区,裴志才的工作任务有变化,但守护平安的初心始终如一。2020年,通州西站增开了密云、怀柔方向的市郊列车,通勤旅客一下子多了起来。
在日复一日的工作中,裴志才发现,和长途旅客列车不同,通勤旅客客流不大,但流动很快,旅客们大都踩着点进站乘车,候车时间很短,一旦有旅客遗落行李物品,很难第一时间归还失主。为此,勤巡视、多提醒成了他的习惯。
今年春运期间,通州西站每天发送、到达旅客列车11趟,列车都集中在早中晚上下班的时间段,每每赶上食堂开饭,他还坚守在工作岗位上。在他看来,饭可以晚点吃,但守护旅客平安不能有空档。
让在岗的每一分钟都有意义,裴志才执勤巡逻并不是走马观花的兜兜转转。时刻保持警觉,仔细观察发现,才能及时剔除安全隐患。有一次裴志才在站区出站口执勤时,发现一名瘦高个、长头发的男子通过地下通道,见出口有民警便刻意躲避,低着头紧贴身前旅客。裴志才立即察觉出异样,迅速上前拦住该男子,经询问盘查,原来该男子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
实战练精兵,多年的一线工作经历,让裴志强成了警务技能“多面手”。从站区执勤巡逻到线路督导检查,追缉网逃人员到治安打击,案件办理到内勤事务,每一项工作到了他手里总能游刃有余。
前不久,裴志才参加值乘的G915次列车抵达吉林站。旅客都下车后,他巡视车厢,发现行李架上有人遗落了一个行李袋,里面装了一打病历单和一些杂物,虽然没有贵重物品,但他还是立即联系了列车工作人员,通过病历单上的信息找到了失主。
当得知失主已经出站,而且年纪大了腿脚不好后,他便一路小跑将行李袋送到出站口物归原主。等他气喘吁吁再返回站台时,列车已变更为返京列车G916次,旅客们也已陆续开始上车。遇到有的旅客携带行李较多,热心肠的裴志才连忙上前“搭把手”,将行李搬上列车。见到带小孩的旅客时,他还不忘提醒注意站台与列车之间的缝隙。
东北的天气虽冷,但裴志才贴心的服务、温暖的话语却让旅客们感到心里很暖、很踏实。(完)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